內容

國立中興大學勞工申訴評議委員會

一、 緣起

本校為保障勞工(契約進用職員及技工工友)權益,建立其申訴管道,爰訂定「國立中興大學勞工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」,並設「國立中興大學勞工申訴評議委員會」。

二、 依據

國立中興大學勞工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

三、 勞工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

本會置委員9人,任期一年,連選(聘)得連任,其產生方式如下:

一、 聘任委員5人,由校長延聘本校編制內人員擔任,其中一人為法律專長教師且主管人員不超過二分之一。

二、 選舉委員4人,其中由本校契約進用職員及技工工友各互選二人。

本校契約進用職員及工友考核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會委員。委員因故出缺時,聘任委員由校長另行延聘,選舉委員由候補依序遞補,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。

四、 勞工得申訴之範圍(事項)

勞工對於涉及本人權益事項(如:勞動契約、工資、工作時間、休息、休假、女工、退休、職業災害補償)之決定認為違法或不當,致損害其權益,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。

五、 相關表單

國立中興大學勞工申訴書

六、 聯絡方式

• 勞工申訴信箱:people@dragon.nchu.edu.tw

• 勞工申訴專線:04-22840649